浙农林大〔2016〕177号
第一条 为规范旁听生管理,严格审批程序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旁听生是指已经获得高中(或同等学历)毕业证书、以插班方式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一起学习的学生。
第三条 申请旁听的学生需在新学期开学二周内携带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,填写《浙江农林大学课程旁听申请表》,经相关学院审查、bet28365审定后,方取得当学期的旁听资格,逾期不受理。学院在审查旁听生申请时,务必充分考虑教学资源等条件。
第四条 旁听生每学期修读课程不少于10学分;需参加修读课程各个教学环节,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,无故缺考者,不予补考;不得擅自参加其他未选课程的教学活动;不享有参加其他校园活动的权利。
第五条 旁听生根据修读课程学分缴纳费用,每学分475元(如因政策调整,按调整后标准执行),学校不再收取其他费用。自动终止旁听的学生,收取的学费不退还。
第六条 旁听生在我校学习期间无学籍,医疗费用等相关事宜由学生自己承担;学校不提供住宿。
第七条 旁听生须与学校签署旁听协议。在我校学习期间,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旁听生,学校可取消其旁听资格,收取的学费不退还。
第八条 旁听生学习结束后,由学院出具课程学习成绩单,bet28365审核盖章。学校不提供其他证书或证明。
第九条 接收旁听生的学院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,学校按照学费收入的50%给相关学院拨付旁听生管理费;旁听生纳入教学班人数一起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。
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bet28365负责解释。